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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不是犯罪的保护伞

作者:河源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发布时间:2023-03-16 浏览:939次

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,未来的希望,其犯罪行为往往会造成“一足失成千古恨”的遗憾,针对未成年这个特殊群体,我国法律设置专门的特殊规定,例如社区矫正制度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、案卷封存制度等,寄希望教育感化,重新做人。

现在孩子早熟,再加之家庭的过度宠爱和教育的缺失,让一些未成年人对他人生命缺少敬畏,未成人保护法使他们免于刑罚,更是让他们为所欲为。量刑给予处罚,给他们的不良行为以约束。性侵和杀人等恶劣行为的处罚不应该受刑法最低年龄的影响。杀人就是杀人,跟加害人多少岁没有关系。若是低于14岁完全不受刑法管辖,那他为所欲为,杀人放火,以自己不满14为由危害他人,危害社会,只接受一些思想教育,搬家之后继续过正常人的生活,这种方式对被害人而言是又一次致命的打击。对于受害者和家庭来讲,太过残忍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应该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,而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,时代在变化,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。